事务编号 | JH30DH2024022586186990 | 事务类型 | 事务效能 |
来电时间 | 2024-02-25 17:01:29 | 答复时间 | 2024-02-28 09:50:54 |
来电内容 | 2月25日17:00左右,市民到东阳市吴宁街道人民路××××超市购物。“亨氏番茄酱”参加了一个活动,五包15元,凭券可到收银台再减五元。市民购买了五包,但到收银台后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再减五元。市民认为超市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对该问题做出处罚。 | ||
办结情况 | 已办结 | ||
答复内容 | 2024年2月27日,经我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电话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店家已给予您5元优惠券的10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