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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晚上,市民购买了东阳市白云街道××商铺的9瓶酸奶,消费40元。3月28日商家将酸奶送到市民家中,3月30日市民发现其中三瓶酸奶的生产日期是3月4日,保质期只有25天。所以这三瓶酸奶到28日就过期了,商家也没有提前告知市民情况。市民要求部门协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发布日期: 2024-04-10 14:36 来源: 12345(8890)话务平台 字号: [ ] 浏览次数:
事务编号JH30DH2024033086295034事务类型 事务效能 
来电时间 2024-03-30 16:18:58答复时间 2024-04-10 11:32:43
来电内容

3月27日晚上,市民购买了东阳市白云街道××商铺的9瓶酸奶,消费40元。3月28日商家将酸奶送到市民家中,3月30日市民发现其中三瓶酸奶的生产日期是3月4日,保质期只有25天。所以这三瓶酸奶到28日就过期了,商家也没有提前告知市民情况。市民要求部门协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办结情况 已办结 
答复内容

 经核实,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已赔偿您100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