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经查已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户)
序号 | 统一代码/注册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1 | 93330783084264344L | 东阳市民乐粮食专业合作社 | 陈士长 |
2 | 933307836936144262 | 东阳市华阳苗木专业合作社 | 蒋跃全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