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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5-0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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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5-06 16:18 ????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队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拟制了《东阳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截至2023年底,东阳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共 22.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6.2%,老龄化及老年人的多元化、专业化养老需求快速增长,高素质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存在缺口,为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强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办发202318)和《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市民202355号)等。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四大部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发放流程经费保障和监管

一是补助对象。经市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或签订劳务协议(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及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包括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完成相关任务、继续教育,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责任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二是津贴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持证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给予每月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是发放流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由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应资料,经市民政审核确定并公示后发放给养老护理员。由各养老机构每半年度申请一次,自上岗满6个月的次月起开始计算如享受津贴申请人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从当月起停止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四是经费保障和监管: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津贴补助对象与市人才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民政市财政局应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东阳市民政局

:救助福利科科长 陈健珺

联系电话:0579-8665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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