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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25-21566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5-20
文号: 东政发〔2025〕14号 文件登记号: GDYD00-2025-000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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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 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 赋能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浙科发高〔202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企业上报科技活动年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以上且当年度正增长的,按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大于等于3%且小于4%、大于等于4%且小于5%、5%及以上,分别补助研发费用的8%、10%、12%,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当年度科技活动年报反映的研发费用应不低于企业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认定研发费用金额以审计确认为准。

2.规上企业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益评价按照上级和我市有关政策弹性评级。落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机制,将研发费用视同考核利润比例提至180%。

(二)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3.鼓励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20%给予奖励。以上所指重大科技专项包括“链主企业联合制”项目、“尖峰”“尖兵”“领雁”“领航”等科技项目,以及本文件执行期间国家、省级新出现的同类项目。支持企业牵头或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4.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当年通过鉴定(评价)且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达到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经核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5000万元(含)的企业每家奖励项目不超过4项,其他企业每家奖励项目不超过2项。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对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成果所支付的合作费、技术转让费(含专利),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研究院、研发中心)合作费用,按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的20%给予补助。通过“揭榜挂帅、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项目,实际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企业购买创新创业服务,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使用委托创新券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并立项的,申领额度在原20万元基础上每项增加2000元,单家企业增加总额度最高2万元。

(四)奖励优秀科技成果

7.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二等奖的项目,对获奖个人所在的单位按获奖名单排名分别给予奖励。获一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50万元(1-2名)、100万元(3-4名)、50万元(5-6名);获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1-2名)、50万元(3-4名)、20万元(5-6名)(同一项目有多名获奖个人为同一单位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8.获得省科技大奖的所在单位奖励100万元;获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所在单位奖励10万元;获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9.以上奖励,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按全额奖励,以第二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减半奖励。

二、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0.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

11.对首次获评省创新能力前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金华市级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

(二)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13.积极融入浙中科创走廊建设,加快建成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大招院引所力度,支持新建、整体迁入的科研院所建设,建优建强高能级科创平台,全面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服务产业发展效能。

14.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