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效能件公示
11月9日,市民去东阳市××镇××景区游玩,市民租了景区的代步车,租车费用是290元,但别人只要支付150元,市民要求退差价,对方不同意,市民诉求是要求退差价140元。
发布日期: 2025-11-17 12:48
来源: 12345(8890)话务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事务编号
JH30DH2025110986128402
事务类型?
事务效能
来电时间?
2025-11-09 15:49:23
答复时间?
2025-11-14 18:41:45
来电内容
11月9
日
,市民去东阳市××镇××景区游玩,市民租了景区的代步车,租车费用是290元,但别人只要支付150元,市民要求退差价,对方不同意,市民诉求是要求退差价140元。
办结情况?
已办结?
答复内容
?收到反馈后,对接景区开展沟通了解,景区对您不好的游玩体验表示歉意,景区表示愿意退还给您100元的差价。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